日本2026年度税制改革: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投资日本享受重大税收优惠松绑——常设机构豁免门槛从25%放宽至50%,多项限制取消
日本2026年度税制改革大纲(2025年12月发布)对外国投资者通过日本投资有限合伙(LPS)进行投资的税收框架进行了历史性修订:外国LP的常设机构(PE)豁免持股上限从25%放宽至50%,LP参与治理活动不再被视为业务执行,取消其他PE收入限制——为海外华人投资者通过基金布局日本房地产和创业投资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政策概要
日本2026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令和7年度税制改正大纲,2025年12月26日公布)对外国投资者通过日本投资有限合伙(LPS)进行投资时的税收框架进行了自2009年创设以来最重大的修订。
背景
在日本政府推进「创业投资促进」和「东京国际金融中心」战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者作为有限责任合伙人(LP)通过日本普通合伙人(GP)管理的基金投资日本资产。根据现行税法,非居民个人或外国法人(外国LP)通过LPS投资日本资产时,通常被视为在日本设有常设机构(PE),其相关收入(包括股息、利息、不动产收入、资本利得)需缴纳日本所得税或法人税。
2009年税制改革引入了一项特殊的PE豁免制度,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国LP避免在日本被认定为具有PE,从而豁免日本税收。然而,原有的六大条件被业界批评为过于严格,尤其是持股25%上限和「不得有其他PE收入」两项条件,严重阻碍了外国投资者进行共同投资或同时投资多个日本基金。
四大核心修订
① 持股上限从25%放宽至50%
外国LP在合伙资产中的持股比例上限从此前严格的「低于25%」大幅提升至「低于50%」。但享受更高门槛的前提是:基金内必须设立由LP组成的咨询委员会(Advisory Board)。这一变化使共同投资和集中持股也能享受PE豁免待遇。
② LP治理活动不再构成业务执行
新规明确:LP对GP的利益冲突交易进行审批的行为,不再被视为「业务执行」。这消除了外国LP参与基金常规治理活动所面临的PE风险。
③ 取消「其他PE收入」限制条件
此前要求外国LP在日本不得有其他PE归属收入(即不得同时投资其他日本基金或在日本设有运营分支),这一条件被彻底废除。外国LP可以同时投资多个日本基金,或在日本维持运营分支的同时,就某一特定基金投资享受PE豁免。
④ 配套申报程序调整
配合上述实质性改革,豁免申请表格和关联申报文件的形式和内容也将相应调整。
对海外华人投资者的影响分析
房地产基金投资门槛实质性降低
对于通过日本房地产基金(J-REITs和私募不动产基金)进行投资的海外华人投资者而言,持股上限从25%提升至50%意味着可以持有更大份额的基金份额而不触发PE风险。此前25%的限制迫使许多华人投资者只能以分散的小额投资参与,无法进行战略性集中配置。新规下,只要基金设立Advisory Board,投资者即可将持股比例提升至接近50%而不改变税收待遇。
多基金并行投资成为可能
取消「其他PE收入」限制是本次改革中最具突破性的变化。此前,一个华人投资者如果同时投资了两个不同的日本基金,或一方面通过基金投资日本不动产、另一方面在日本设有贸易公司或代表处,就会因为「其他PE收入」的存在而失去PE豁免资格。新规彻底解除了这一束缚,使多元化日本投资组合的税收规划变得更加灵活。
主动参与基金治理不再有税务风险
许多华人机构投资者(家族办公室、私人投资公司)希望在基金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例如对GP提出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按照原有规则,这种参与可能被认定为「业务执行」,导致PE资格丧失。新规明确将此类审批行为排除在业务执行之外,为华人投资者参与基金治理提供了清晰的安全港。
AIAIG观点
日本2026年度税制改革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日本正在主动降低外资进入的制度成本。在亚洲其他地区(新加坡ABSD高达60%、韩国对外资购房实行全面审查)纷纷收紧外资政策的背景下,日本通过税收制度松绑吸引国际资本参与本土基金投资,形成了明显的政策分化。对于关注日元资产配置的海外华人投资者而言,这是2026年最重要的税收政策变化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25%/5%规则(日本股票处置资本利得税)仍然独立适用,不受本次PE豁免改革的影响。投资者在进行税务规划时,仍需针对基金底层资产的类型(股票、不动产、债券等)分别评估日本税务影响。建议在设立投资架构前咨询专业的日本税务顾问。